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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同意拋棄優先承購權


優先購買權拋棄書

立拋棄書人       ,茲就    鄉    路      
地號   筆,本人原已承租之土地所有權,提出本書檢附印鑑證明佐證,
證明本人確實對上述土地所有權於本次移轉時(拍定 人:
),同意拋棄優先承購權,無訛!

此  致

先生


立拋棄書人: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農地所有權讓售同意書


農 地 所 有 權 讓 售 同 意 書

本人所有座落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地目土地 筆,面積計 公頃,同意以新臺幣 元正讓售與 君自任耕作,恐口無憑 ,特立此同意書為證。


立同意書人:
身份證字號: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授權辦理買賣簽約等


同   意  書

立同意書人  茲為同意本公業所有座落   市  區  段  
小段   地號   筆土地所有權   持分   (面積   
坪)全權授權本公業管理人      等    人辦理買賣簽
約、領款及所有權移轉登記、報稅,暨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書面通知、公
告等一切事宜,並檢附本人印鑑 證明、戶籍謄本各一份,恐口無憑,
特立此同意書為證。

此  致

祭祀公業
管理人:  等  人

立同意書人:祭祀公業
派 下 員:
身分證號碼: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願意依照原業主指界為準


同   意  書

座落   市     段     小段        地
號業經列入地籍圖重測,並經調查完成,上開土地若於            
登記後、於重測公告時發生面積增減者,願意依照原業主指界為準,絕無
異議,恐口無憑,爰立同意書為憑。

此 致

地政事務所


立同意書人: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同意以重測後之結果為準


同   意  書

承  受
茲 座落    市    段    小段  地號之土地, 
設定抵押
承 受 人
如因政府實施土地重測而發生標示變更及面積增減之情事時, 願
抵押權人
以重測後之結果為準,絕無異議。


此 致

地政事務所


立同意書人: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同意將本人名義標的物更名為夫所有


同   意  書

立同意書人    茲於民國    年    月   日與先夫
結婚,並於婚姻存續期間,以本人名義購買座落:    區   段   
小段    地號,持分   及   區   街   巷  號  樓
建號  全部,現因夫不幸於民國   年  月   日亡故,上述財產理
應歸夫所有辦理繼承,是故立同意書人同意將上述標的物更名為夫所有,
並保證上述財產確非本人之特有財產或原有財產,且在婚姻存續期間,並
未訂立夫妻分別財產制,確係屬夫妻聯合財產,現依夫妻聯合財產制規定,
同意將本人名義更名為夫所有,絕無異議,以上所言如有不實,立同意書
人願負法律上之一切責任。


立同意書人: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同意依照政府重測後公告確定之結果辦理登記


同   意  書

權利人
立同意書人   
義務人
茲因雙方 ,同意依照政府重測後公告確定之結果之標示及面
積辦理      登記,屬實無訛。


權利人:
住 址:

義務人:
住 址:

土地標示:   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所有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以妻名義登記建物土地


同   意  書

本人與妻 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購置之夫妻聯合財產經以妻名義登記建物土

地標示如左:

土地:   市   區   段   小段地號   之  面積:   持分


建物:   市   區       段   巷  弄  號  樓面積:


權利範圍:

本人同意 絕無異議恐口無憑特立同意書為據。



立同意書人:

身分證號碼: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同意配偶處分其名下之不動產


同   意  書

立同意書人  與配偶    係採夫妻聯合財產制,
依民法第一千零十六條與一千零十七條規定,本人同意配偶處分
其名下之不動產,恐口無憑,特立此書為證。

土地標示:

建物標示:



立同意書人:
身分證號碼: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010年7月17日 星期六

拆除同意書



拆   除   同   意   書
立書人    茲就所有座落:   
房屋一棟,立書同意無條件搬遷,並自本書成立日起對上述房屋所有權及
使用、管理、收益權等拋棄,願逕受房屋拆除,且不主張任何權益無訛!
立拆除同意書人: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騰空房屋同意書


騰空房屋同意書
       立同意書人    茲就現住之

     房屋乙幢,立書同意自本書成立日起願無條件即刻搬出並騰空上述房屋,
                                                                      
且從此對上述房屋不再主張任何權利無訛!

                                  立同意書人: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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