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代書
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授權辦理買賣簽約等
同 意 書
立同意書人 茲為同意本公業所有座落 市 區 段
小段 地號 筆土地所有權 持分 (面積
坪)全權授權本公業管理人 等 人辦理買賣簽
約、領款及所有權移轉登記、報稅,暨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書面通知、公
告等一切事宜,並檢附本人印鑑 證明、戶籍謄本各一份,恐口無憑,
特立此同意書為證。
此 致
祭祀公業
管理人: 等 人
立同意書人:祭祀公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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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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