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同意將本人名義標的物更名為夫所有


同   意  書

立同意書人    茲於民國    年    月   日與先夫
結婚,並於婚姻存續期間,以本人名義購買座落:    區   段   
小段    地號,持分   及   區   街   巷  號  樓
建號  全部,現因夫不幸於民國   年  月   日亡故,上述財產理
應歸夫所有辦理繼承,是故立同意書人同意將上述標的物更名為夫所有,
並保證上述財產確非本人之特有財產或原有財產,且在婚姻存續期間,並
未訂立夫妻分別財產制,確係屬夫妻聯合財產,現依夫妻聯合財產制規定,
同意將本人名義更名為夫所有,絕無異議,以上所言如有不實,立同意書
人願負法律上之一切責任。


立同意書人: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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