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代書
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同意拋棄優先承購權
優先購買權拋棄書
立拋棄書人 ,茲就 鄉 路
地號 筆,本人原已承租之土地所有權,提出本書檢附印鑑證明佐證,
證明本人確實對上述土地所有權於本次移轉時(拍定 人:
),同意拋棄優先承購權,無訛!
此 致
先生
立拋棄書人: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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