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同意拋棄優先承購權


優先購買權拋棄書

立拋棄書人       ,茲就    鄉    路      
地號   筆,本人原已承租之土地所有權,提出本書檢附印鑑證明佐證,
證明本人確實對上述土地所有權於本次移轉時(拍定 人:
),同意拋棄優先承購權,無訛!

此  致

先生


立拋棄書人: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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