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公同共有分劃變更為持分
公同共有(持分)協議書
立協議書人 等 人,茲就公同共有座落:
區 段 小段 地號土地乙筆,因出於自由意志,同意將上述標的
之公同共有分劃變更為持分共有各 ,亦即將公同共有定為均等,俾
使各自處分無訛!恐口無憑,特立本書存證。
立協議書人: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010年7月17日 星期六
兩願離婚協議書
兩願離婚協議書(範本)
立離婚書人
男
女
(以下簡稱
甲
乙
方)茲因雙方意見不合,
難偕白首,同意離婚,茲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兩願離婚書約條件如後:
一、 本離婚書約簽訂後,雙方婚姻關係解除,嗣後雙方嫁娶各不相干。
二、 雙方如對外有所負債,應各自負責清理與他方無涉。
三、 雙方在婚姻存續中所生子(女) 約定歸 方
監護扶養。
四、 特約條件:
五、 依民法第一○五○條規定應共同向戶政機關登記始生效,兩願離
婚書一式三份,除各執一份為據外,另一份送戶政事務所辦理離
婚登記之用。
立離婚書人:
甲方(男): (簽名蓋章)
住址:
乙方(女): (簽名蓋章)
住址:
證人: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證人: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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