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代書
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同意依照政府重測後公告確定之結果辦理登記
同 意 書
權利人
立同意書人
義務人
茲因雙方 ,同意依照政府重測後公告確定之結果之標示及面
積辦理 登記,屬實無訛。
權利人:
住 址:
義務人:
住 址:
土地標示: 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所有
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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