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同意依照政府重測後公告確定之結果辦理登記


同   意  書

權利人
立同意書人   
義務人
茲因雙方 ,同意依照政府重測後公告確定之結果之標示及面
積辦理      登記,屬實無訛。


權利人:
住 址:

義務人:
住 址:

土地標示:   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所有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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