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請 函
受文者:台北市 區戶政事務所
主 旨:懇請准予補載『 』之死亡除戶記載由。
說 明:申請人 因先父 不幸於民國 年 月 日去
世,當初由於突遭不幸,且年少未經世事,未克於當時申報死亡除戶,致使戶
籍遺漏死亡除戶之記載,而由於年代已久已無法拿到死亡證明,本人無奈之餘,
特懇請先父之友 先生及 先生就以上事實予以保證,並檢附日
據時代謄本影本、光復後初次設籍謄本影本、保證書、印鑑證明及戶口名簿影
本,懇請 鈞所准予補載先父 之死亡除戶記載,並准予核發證明,俾
便民辦理繼承登記,不勝感禱!
立申請書人:
住 址:
連 絡住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2010年7月18日 星期日
補載死亡除戶記載
受文者:台北市 區戶政事務所
主 旨:懇請准予補載________之死亡除戶記載由。
說 明:申請人 因先父 不幸於民國 年 月
日去世,當初由於突遭不幸,且年少未經世事,未克於當
時申報死亡除戶,致使戶籍遺漏死亡除戶之記載,而由於年代
已久已無法拿到死亡證明,本人無奈之餘,特懇請先父之友先
生及先生就以上事實予以保證,並檢附日據時代謄本影本,光
復後初次設籍謄本影本保證書、印鑑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懇
請 鈞所准予補載先父 之死亡除戶記載,並准予核發
證明,俾便民辦理繼承登記,不勝感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主 旨:懇請准予補載________之死亡除戶記載由。
說 明:申請人 因先父 不幸於民國 年 月
日去世,當初由於突遭不幸,且年少未經世事,未克於當
時申報死亡除戶,致使戶籍遺漏死亡除戶之記載,而由於年代
已久已無法拿到死亡證明,本人無奈之餘,特懇請先父之友先
生及先生就以上事實予以保證,並檢附日據時代謄本影本,光
復後初次設籍謄本影本保證書、印鑑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懇
請 鈞所准予補載先父 之死亡除戶記載,並准予核發
證明,俾便民辦理繼承登記,不勝感禱!
立申請書人:
住 址:
連 絡住 址:
改以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申 請 函
受文者:台北縣稅捐稽徵處 分處 主 旨:懇請 鈞處核准改以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並就已
核課稅額之差額部分辦理退稅。
說 明:
一、立申請書人 原所有座落 縣 市 段
小段 地號土地 筆持分 ,茲因已於民國
年 月 日以投標方法,公開拍賣,並由
先生得標。現因本人符合土地稅法第三十四條有關自用住宅用地
之規定,懇請 鈞處准予改以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就前述標的
核課土地增值稅,並就已核課增值稅之差額部分核准辦理退稅。
二、檢附本人 之戶口名簿影本、建物及土地登記簿謄本影本、
無租賃情形申明書及板橋法院通知函影本各乙份。
申請人: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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