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代書
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同意配偶處分其名下之不動產
同 意 書
立同意書人 與配偶 係採夫妻聯合財產制,
依民法第一千零十六條與一千零十七條規定,本人同意配偶處分
其名下之不動產,恐口無憑,特立此書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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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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