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同意配偶處分其名下之不動產


同   意  書

立同意書人  與配偶    係採夫妻聯合財產制,
依民法第一千零十六條與一千零十七條規定,本人同意配偶處分
其名下之不動產,恐口無憑,特立此書為證。

土地標示:

建物標示:



立同意書人:
身分證號碼: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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