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代書
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公同共有分劃變更為持分
公同共有(持分)協議書
立協議書人 等 人,茲就公同共有座落:
區 段 小段 地號土地乙筆,因出於自由意志,同意將上述標的
之公同共有分劃變更為持分共有各 ,亦即將公同共有定為均等,俾
使各自處分無訛!恐口無憑,特立本書存證。
立協議書人: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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