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公同共有分劃變更為持分


公同共有(持分)協議書

立協議書人         等  人,茲就公同共有座落:    
區 段 小段  地號土地乙筆,因出於自由意志,同意將上述標的
之公同共有分劃變更為持分共有各    ,亦即將公同共有定為均等,俾
使各自處分無訛!恐口無憑,特立本書存證。



立協議書人: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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