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7日 星期六

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申請表

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申請表-填表說明
電子資料名稱 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名稱。
使用目的 提出申請使用之目的,請詳細說明。
資料範圍 申請資料之範圍,如地段名稱或地理涵蓋範圍。
資料欄位名稱 申請地籍圖及地價資料時,不必填寫欄位名稱。
申請登記資料,請填寫主要資料欄位名稱,對欄位名稱不瞭解者,請洽資料提供機關。
所需提供方式 分為磁片提供、磁帶提供、光碟提供、網路傳輸及其他等,提供方式由提供機關規定。
申請人(電話、傳真、地址、業別、簽章) 提出申請之申請人姓名(機關、團體)、電話、傳真、地址、業別、簽章。
注意事項 說明資料使用之限制。
以下由資料提供機關填寫
是否可提供 無論提供是否成立,資料提供機關均應將第一份退還申請人,第二份存參並彙整備查。如審查後無法提供者,應勾選原因,如無法提供之原因不在所列之項目者,請選擇其他項並註明之。
費用總計 申請人應付繳之費用總數。
提供機關章戳 資料提供機關章戳。
聯絡人、電話、傳真 資料提供機關之聯絡人姓名、電話、傳真。
備 註 其他重要事項,但於上述欄位中無法表達者。

沒有留言:

Related Posts with Thumbn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