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遺產稅適用免稅額、扣除額及稅率一覽表

td>1113萬元~1670萬元
項 目84.1.15~94.12.31適用 免稅額、扣除額及稅率95.1.1~98.1.22適用 免稅額、扣除額及稅率98.1.23以後適用 免稅額、扣除額及稅率
免 稅 額700萬779萬1200萬
不計入遺產總額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72萬80萬80萬
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40萬45萬45萬
扣除額配偶扣除額400萬445萬445萬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40萬45萬45萬
父母扣除額100萬111萬111萬
殘障特別扣除額500萬557萬557萬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40萬45萬45萬
喪葬費扣除額100萬111萬111萬
課稅級距金額及稅率稅率遺產淨額累進差額遺產淨額累進差額單一稅率
2%60萬元以下67萬元以下10%
4% 60萬元~150萬元1.267萬元~167萬元1.34
7% 150萬元~300萬元 5.7 167萬元~334萬元 6.35
11% 300萬元~450萬元 17.7 334萬元~501萬元 19.71
15% 450萬元~600萬元 35.7 501萬元~668萬元 39.75
20% 600萬元~1000萬元 65.7 668萬元~1113萬元 73.15
26% 1000萬元~1500萬元 125.7 139.93
33% 1500萬元~4000萬元 230.7 1670萬元~4453萬元 256.83
41% 4000萬元~10000萬元 550.7 4453萬元~11132萬元 613.07
50% 10000萬以上 1450.7 11132萬以上 1614.95

資料來源:台北市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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